社會工作師考試介紹》

依社會工作師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社會工作師,指依社會工作專業知識與技術,協助個人、家庭、團體、社區,促進、發展或恢復其社會功能,謀求其福利的專業工作者。社會工作師以促進人民及社會福祉,協助人民滿足其基本人性需求,關注弱勢族群,實踐社會正義為使命。」

我國已是民主福利國家,對於社會福利工作勢必更加看重,從民國86年社工師法通過至今,每年都有舉辦社工師專技高考,以社工師證照制度,來確保社會服務專 業品質,像美國等先進國家都已實施社工專業制度,可見此制度已成為全球趨勢,台灣至目前為止,具社工師執照者仍無法滿足現在相關單位的需求,社福機構則面 臨到社工師嚴重短缺的情況,有志於社會福利的考生,快點加入社工行列準沒錯。

工作性質與分發單位》

※社會工作師─社工界的頂尖人物
社工師工作性質:
(1)行為、社會關係、婚姻、社會適應等問題之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置;
(2)各相關社會福利法規所定之保護性服務;
(3)對個人、家庭、團體、社區之預防性及支持性服務;
(4)社會福利服務資源整合、運用、分配與轉介;
(5)社會福利機構或方案之設計、評估、管理、研究發展與教育訓練;
(6)人民社會福利權之維護;
(7)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或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業務。

社工師是屬較有難度的專技高考考試,若考生是以考取社工師為目標,建議可同時參加高普考社會行政,多多訓練自己答題演練的機會,也許可以在取得證照同時,也同時搶得福利待遇優渥的公務人員鑽石碗。 

問題回答》

一、我為何要選擇「社會工作師」類科?
1.考試採及格制,97年錄取率高達25.42%左右。
2.準備社會行政的考生,若應試資格符合,最適合再報考社工師證照考試。
3.社會系相關科系的考生,與在校所學相關,社工師是最值得您再度投資的證照考。

二、考取「社會工作師」的好處?
1.可成立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2.取得社會工作師執照者,薪水可再增加3,000~5,000元。
3.可擔任各工商機構之人力資源管理人才,或公共關係、市場調查、研究分析等性質工作。

 

社會工作師考試/考試時間與資格

一、考試時間 

考試別 報名日期 考試日期 報名方式
101年專技高考社工師 100.11.04-11.15(第一次)
101.05.18-05.29(第二次)
101.02.18-02.20(第一次)
101.08.25-08.27(第二次)
採網路報名單軌化作業
最新國家考試年度計劃

二、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社會工作(概論)或社會工作(福利)理 論、人類行為(發展)與社會環境、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社區組織與(社區)發展或社區工作、社會(工作)研究方法或社會及行為研究法或社會調查與 研究、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福利通論、社會福利行政(與立法)或社會工作管理、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社會工作方法或臨 床社會工作或醫療社會工作、高等社會工作或高等社會個案工作或高等社會團體工作或高等社會社區工作或進階社會工作或進階社會個案工作或進階社會團體工作或 進階社會社區工作、社會工作督導、非營利組織(經營)管理或社會服務機構(行政)管理或方案規劃與評估、社會政策分析或比較社會政策、家庭政策或家庭(福 利)服務或家庭社會工作、社會福利(服務)或兒童福利(服務)或青少年福利(服務)或老人福利(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或婦女福利(服務)等學科 至少七科,合計二十學分以上,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其中須包括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有證明文件者。

3.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前,經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青少年兒童福利、兒童福利、社會學、社會教育、社會福利、醫學社會學等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4.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具有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非社會工作相關學系畢業,有國內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二年以上,並領有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者。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具有國內已設立十年以上之宗教大學或獨立學院之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有國內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二年以上,並領有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者。

【社會工作師考試/考試科目&成績計算】

一、成績計算及錄取(及格)標準
1.本考試及格方式,採科別及格制。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
2.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其中普通科目成績以國文成績乘以百分之十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3.本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0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二、考試科目

類科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社工師 ◎1.國文
(作文60%、測驗40%)
◎1.社會工作
◎2.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3.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4.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5.社會工作管理
◎6.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採申論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


 

社會工作師考試/歷年各類科錄取名額

年度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錄取人數   錄取分數

100    6,141        -      -     -

99      5,447      4,314        460      60.00

98      5,790    4,561       246      60.00

97      3,307    2,419       615      60.00

 

資料來源:http://info.public.com.tw/ExamName_Content.aspx?tid=4&nid=39&rid=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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