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扶助弱勢?有社工人力才有品質

 

家事事件法二讀通過,創設新制卻未見人力

關民眾家庭紛爭處理之家事事件法,上週已於立法院法制委員會二讀通過,該法新創設之家事法庭、家事調查官、社工陪同、合併審理等制度,司法院與各大媒體皆以「扶助弱勢」為標題給予正面肯定,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以下簡稱專協)身為社工專業人員代表團體,亦肯定該法之中心理念,但卻更擔心此舉將使工作量已經超乎負荷之社工人員們,將會因著該法「只給責任、卻不給予人力和資源」的荒謬狀況,更加疲於奔命,此舉對於目前社工人員的高流失率無疑是雪上加霜,最後犧牲的將會是身陷家事風波中當事人及其家人的權益。

                                                                              

家事事件,社工陪同未成年子女實屬必要

    站在社工專業之立場,為考量未成年當事人其心智發展尚未成熟,實難單獨應付家事訴訟之繁瑣又冗長過程,加上訴訟中需面對家庭成員變動、家庭功能喪失、依附關係被迫改變等不穩定狀況,對於未成年當事人更是極大的煎熬和創傷,社工專業的介入與社工人員的陪同實屬必要。

 

陪同責任轉嫁給社政體系,社工超量工作誰人知?

但如此重要的業務執掌,該法並未全面考量家事法庭內應設置完整的工作團隊,配置專職的社工人員,反以便宜行事之方式,意圖將該陪同責任轉嫁給社政體系中,縣市社會局處和法院家暴服務處之社工人員處理,日前於立法院舉辦的公聽會中,縣市社會局處、法院家暴服務處服務與其他關心該議題之社福團體代表,皆對於該陪同制度社工人力不明確之狀況,強烈表達反對意見,但卻未獲回應,甚於委員會執意通過,勢將對於現有社工人力配置產生衝擊與反彈。

 

觀目前縣市社會局處的社工人員,除需負擔一般社會福利服務外,更需受理近年來大量成長之家暴通報案件,其中包括夜間執機值班、家暴案家訪視、家暴緊急事件處理、受暴當事人緊急安置、協助申請保護令等業務,每個社工人員早已有如八爪章魚,冒著人身安全之危險,奔波於家暴中心、庇護所、法院和案家之間,社工人力長期不足的狀況下,才會有今年年初發生台東縣保護性社工過勞死亡之憾事:另設立於法院之家暴服務處社工人員,除需協助家暴當事人申請保護令、訴狀書寫、出庭陪伴、法律諮詢等業務外,還須應付其他民眾對於一般性社會福利之諮詢和求助,更遑論部分司法人員慣於將較難處理之陳情民眾,逕自轉介至家暴服務處,要求社工無條件協助和處理之不合理狀況;長久以來,司法體系早已大量使用社政體系之社工人力,卻從未見司法院主動投入資源,此次家事事件法,竟仍以一貫態度要求上述之社政體系社工陪同,這些已經瀕臨工作負荷臨界點的社工們,怎能不怒吼?怎能不憂心?

 

有人力才有品質,真正維護弱勢需投入更多人力

為社工專業人員,我們都不樂見未成年兒少被丟進熱鍋或遭強打毒品、知名女星為爭奪小孩監護權求助無門、家暴婦女無力逃跑憤而殺夫等不幸事件再次出現於台灣社會,防止這樣的事件發生,是每一個社工人員的目標和使命;但當扶助弱勢的社工人員,在這樣不考慮人力配置、「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的法令制度下,自己也成為勞動權益下的弱勢時,國家除了以施壓、懲處、咎責等方式,要求社工人員提供良好的、符合社會大眾和媒體期待的服務外,更需以積極性地制度改革來因應與面對。

 

社工陪同出庭,請給予司法社工人力

協沈痛呼籲,沒有人力就沒有品質,社工人員不該只是政策支票兌現的犧牲品!需要社工陪同請先告訴社會大眾,陪同人力何處來,專協亦強烈要求,為提升陪同社工人員之專業知能,並避免這樣龐大的工作負荷轉嫁至各地社會局處、法院家暴服務處之社工人員身上,司法院為因應家事、兒保、家暴等相關業務,應配置司法社工人員,以確保社工專業服務之品質,並貫徹保護弱勢之國家責任,否則徒法不足以行事,司法院所誇讚「保護弱勢」的家事事件法,其高工作量將成為全台近7000位社工人員及其家人難以承受的夢魘。

 

資瞭來源:http://www.tasw.org.tw/p1-news-detail.php?bgid=1&gid=2&nid=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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