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甄選簡章

壹、甄選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第10條。

二、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

貳、甄選條件:

一、基本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男性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

二、消極條件,具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聘用為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一)     相關專業證書有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等情事。

(二)     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四)     曾服公職,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六)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七)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八)     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九)     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

(十)     有具體事實足認不能勝任工作,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三、由學校聘任後接受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之督導及統籌調派,積極協助學生輔導工作。

參、甄選名額及資格:(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僅能擇一報名)

一、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4名、社會工作師1 名。

二、甄選資格

  (一)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且領有本國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 師任一證照。

  (二)社會工作師

        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學士學位,且領有本國社會工作師證照。

肆、工作內容與地點:

   一、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工作內容:

     (一)學生學習權益之維護及學業適應之促進。

(二)學生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三)學生之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

(四)提供教師及家長輔導專業諮詢及協助。

(五)提供學校輔導諮詢服務。

(六)接受本府之督導及統籌調派,協助學生輔導工作。

(七)其他由本府指派與學生輔導相關之工作。

   二、工作範圍與場所:

(一)辦公地點:以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為原則(設置於本市家庭教育館3樓,地址:嘉義市山子頂269-1號)。

(二)工作範圍:以本市所轄各國中、國小為主。

(三)分區配置:由本府統籌調派。

伍、報名資料及甄選方式:

一、書面資料乙式6份,含:

(一)報名表(包含照片、手機、E-mail、通訊地址、戶籍地址等)【附表一】。

(二)自傳(內文一律以14號標楷體繕打列印)【附表二】。

(三)大學或研究所畢業證書及成績單影本。

(四)專業證照影本。

(五)其他足以證明相關輔導經驗之證明。

(六)男性須檢附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影本。

(七)以上資料以A4規格、平裝、左側裝訂加封面,影本資料請加註與正本相

      符無訛並簽章。

二、甄選方式:

(一)採面試(含資料審查)。

(二)應試人員未符合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

陸、   報名及甄選時程: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0111日(星期二)止,一律採郵寄方式報名,郵戳為憑。

 二、報名資料請以掛號郵寄至「嘉義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盧韻琴主任收」(收件地址:60070嘉義市山子頂269-1),郵件封面加註「參加甄選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報名資料」,洽詢電話:05-2786113、2254321轉359

三、甄選時程、地點:

(一)甄選日期:100114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

(二)甄選地點:嘉義市家庭教育館,地址:嘉義市山子頂269-1號(嘉義公園、棒球場旁)

(三)請於甄選當日上午840分前攜帶身分證件至甄選地點報到並抽面試順序,屆時未到場者,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四、遇天然災害為人力所不能抗拒而需延期時,請依通知或網站公告日期另行應試。

柒、錄取公告及報到:

 一、預計100117日(星期一)錄取名單公告於嘉義市政府教育處網站及嘉義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站,並通知正取人員報到,正取人員未能依通知報到,則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通知報到,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通知錄取人員報到之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二、10111日正式聘用起薪,惟報到日期較後者,以實際報到日起薪。

捌、聘期:自101年1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止

玖、聘用報酬:比照「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等四階328薪點起用;社會工作師以六等三階312薪點起用。

 拾、督導考核:

一、受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接受本府業務督導,定期參加督導會議。

二、依規定於年終辦理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績效評核。

 拾壹、附則:

一、    報考人員得檢附從事學校輔導或兒童及少年之諮商、社會工作實務工作經驗證明(以服務於公立機關或機構及政府立案之兒童及少年社會福利機構為主)資料供評審委員參考。

二、    本項計畫經費由教育部補助,若經費未能通過時則不予聘任,或若經費減少時,依錄取順序通知聘任,另本計畫停止或結束時,本次甄選錄取人員應立即無條件解聘。

三、    本次甄選錄取人員由相關學校聘任,工作內容由本府統籌調派。

四、    本甄選相關訊息公告於「嘉義市政府教育處網站」(網址: http://163.27.1.111/)及「教育部學生輔導資訊網」(網址:http://www.guide.edu.tw/)及「嘉義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站」(網址:case.cy.edu.tw/web/cycounse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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