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彰化分會甄選專任助理秘書簡章

壹、甄選職務、名額及工作內容
一、甄選職務及名額:助理秘書1名(月薪26,376元,勞健保內扣)
(正取1名,備取2名,正取人員試用期間6個月,試用期間前2個月,敘薪以應聘2職等第1級8成薪計算。試用合格者予以聘任,試用不適任者或無法配合分會會務推動者,不予續聘,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辦理彰化縣地區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或重傷害者及性侵害、家庭暴力、人口販運、兒童及少年、大陸地區、香港、澳門與外國籍配偶或勞工等被害人保護工作。透過政府與民間團體結合社區建立保護網路,提供犯罪被害人協助與撫平傷痛,重建生活,維護社會安全福祉。
貳、甄選資格
一、必要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男性需役畢,持有退伍證明文件者。
(三)無以下情形之一者:(依本會工作人員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1.犯罪經判決確定在執行中或尚未執行者,但受緩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
2.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3.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4.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具有機車或汽車駕駛執照。
二、專業資格:(符合其一即可,須具備證明文件)
(一)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專院校社會工作、法律、心理或犯罪防治等相
關學系畢業,其中以有社工背景者優先考量。
(二)修習前項相關學科20學分以上。
參、報名簡章索取
一、直接索取:請至本分會辦公室(彰化縣員林鎮中山路二段281號4樓)免費索取。
二、網路下載: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網站電子公佈欄(http://www.chc.moj.gov.tw/
肆、報名期限及方式
一、報名收件期限:自即日起至100年9月26日17時止。
二、報名方式:(報名文件請以信封袋密封)
郵寄或親送至本分會,以本分會收到為準,請自行斟酌郵寄時間。
伍、報名應繳文件
一、報名表。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三、男性應繳退伍證件影本1份。
四、機車或汽車駕駛執照影本1份。
五、專業資格證明文件影本1份。
六、脫帽正面半身相片2張(背面書寫姓名及身分證號,1張貼於報名表)。

注意事項:
一、報名應繳文件請依上列順序排列,並用迴紋針別於左上角。
二、應繳文件不齊者不予報名。
陸、甄選科目及計分標準
一、項目:
科目 題型 題數 內容 佔總成績
綜合測驗 選擇題 50題 含本會組織、本會保護業務、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法律程序 25%
活動企劃書擬作 實作題 1題 試擬與犯罪被害保護業務有關之活動企劃書一份 25%
電腦操作 實作題
實作題
實作題 1題
1題
1題 文書軟體Word
文書軟體Excel
中文輸入速度 25%
口試 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 25%
二、甄選科目及口試,任一科目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柒、甄選日期、時間及地點
一、甄選日期:100年9月28日(星期三)
二、甄選時間:(當日請先至本分會辦公室報到,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第二辦公大樓4樓)彰化縣員林鎮中山路二段281號4樓
時間 科目 備註
08:00-08:15 報到
08:30-09:30 綜合測驗 60分鐘
09:40-10:40 活動企劃書擬作 60分鐘
11:00-12:00 電腦操作 60分鐘
12:00-13:30 休息
13:30-14:30 口試 60分鐘
三、筆試、口試甄選地點: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二樓會議試
四、電腦操作地點:電腦教室(彰化縣員林鎮中山路二段281號7樓)

捌、錄取公告通知日期及方式
一、公告通知日期:100年9月28日(星期三)。
二、公告通知方式:
(一)考試當天通知。
(二)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網站(http://www.tcc.moj.gov.tw/)公告。
玖、報到日期、時間及地點
一、報到日期:100年10月3日(星期一)
二、報到時間:上午9:00
三、報到地點:本分會辦公室
拾、待遇及福利:
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拾壹、聯絡電話:04-8376728 葉小姐

資料來源:http://www.chc.moj.gov.tw/mp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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